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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时,仅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忽略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扣除限额规定。假设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为6万元;按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上限金额为5万元。若企业忽视"最高限额"规定,以6万元作为扣除额,导致超额列支业务招待费,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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