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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税务审判庭,集中管辖原由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税务审判庭成立一年来,着力从“助力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持续提升”的政治高度来理解和谋划税务行政审判工作,聚焦纠纷化解、规则确立和预防争议,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税收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2025年2月,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庭采取穿透式审查方法,创新涉发票案件审理模式,追加上游税务机关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让上下游税务机关共同就虚开事实作出认定,有效打破了税务机关因为分段式管辖和执法而造成的信息壁垒,解开了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循环困局。
该案系一起受票企业因不服下游税务机关征缴税款及行政复议行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受票企业即原告某石油公司收到开票企业开具的1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案涉发票),所涉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8万余元(币种下同),全部认证抵扣。后上游税务机关外省某稽查局认定案涉发票为虚开,并向下游税务机关即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五稽查局)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协查函。第五稽查局经调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处理决定),认为暂无证据证明某石油公司恶意收受案涉发票,决定追缴增值税148万余元,附加税费17万余元,但不加收滞纳金。某石油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税务局经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处理决定。某石油公司收到被诉复议决定后,以其与开票企业之间具有真实交易为由起诉至上铁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处理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责令税务机关退还税款。审理中,经上铁法院主持,某石油公司与税务机关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协调化解的主要做法】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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