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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
  • 浏览量:176   发布:2025-02-24


建筑材料制造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


问题01:为什么建筑材料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建筑材料生产大多是以页岩、煤矸石、粘土、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经破碎、配料、干燥,然后喂入窑中煅烧而成。建筑材料的生产一般包括原辅料制备、成型干燥、烧成建筑材料等工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应税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等,需要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02: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排(产)污环节对应哪些排放口?排放哪些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建筑材料制造行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环境保护税与其他行业没有区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按照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计算,工业噪声环境保护税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税法均做了详细规定,本文不做具体介绍。以下重点对建筑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介绍。

1)应税大气污染物(废气)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排放口主要包括砖瓦焙烧窑及干燥室(窑)、破碎机、粉碎机、对辊机、搅拌机、挤出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

2)应税水污染物

主要是设备冷却排污水、生产过程废水、辅助生产废水等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是化学需氧量、PH值、悬浮物等。

问题0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概括起来分以下几步:

①确定排放口和排放的污染物

②确定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③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④计算污染当量数

⑤计算应纳税额

⑥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税源信息

⑦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04:如何确定排放口和排放的污染物?

答:环境保护税按照排放口分别计税,可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确定排放口和排放的污染物。同时,也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辅助确认。

问题05:如何确定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答:对于排放口,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如果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对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即采用《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清单》《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产)污系数清单》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法计算。

问题06:如何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污染物排放口上,一般一个排放口仅安装一个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该设备监测该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能生成《废气排放连续日平均值月报表》或《废水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这些报表显示某一月份每天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监测排放到的污染物种类。表的末端有合计数,直接采集合计数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即可。

问题07:如何使用委托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答:纳税人可以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某一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受托的监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记载的是某一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是当月数据,需要折算成月份数据,即该月该排放口相应污染物的排放量。如,某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有废气排放口一个,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委托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的标杆流量为每小时10万立方米,颗粒物(烟尘)的实测浓度为每立方米40毫克,当月生产装置共运行300小时,则当月污染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为:100000(立方米/小时)×300(小时)×40(毫克/立方米)=1200(千克)

问题08:如何使用排(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答:排(产)污系数法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以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为例,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根据《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确定排放污染物相应的系数。该手册分不同的产品名称、不同的原料名称、不同的工艺名称和不同的规模等级,共有5种23个系数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①种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系数表

产品名称:烧结类砖瓦及建筑砌块

原材料名称:粘土、页岩、粉煤灰、污泥、煤矸石等

工艺名称:砖瓦工业焙烧窑炉等

②种 3032建筑用石加工行业

产品名称:建筑板材、异形石材产品、人造石材

原材料名称:荒料、碎石颗粒、粉料不饱和树脂等

工艺名称:锯解、涂胶、磨抛、裁切、真空凝胶固化成型等

③种 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行业

产品名称:沥青基防水卷材

原材料名称:沥青、SBS、APPSBR、石粉及胎基

工艺名称:熔炼、浸涂

④种 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行业

产品名称:岩矿棉、玻璃棉、膨胀珍珠岩

原材料名称:矿渣、玄武岩+焦碳等

工艺名称:冲天炉、电炉、池窑等

⑤种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

产品名称:砂石骨料

原材料名称:岩石、矿石、建筑固体废弃物、尾矿等

工艺名称:破碎、筛分、水洗

上述系数表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排(产)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去除量=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产品产量(原料用量)-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举例: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案例

某新型建材企业主要生产煤矸石砖,该企业以煤矸石、渣土为主要原料,生产工艺采用内燃式隧道窑,生产规模为60000万块年,2024年1月份煤矸石砖产量为5680万块标砖。该企业工业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双碱法末端治理技术,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烟尘)、二氧化、氮氧化物。

根据该企业的产品、原料、工艺、规模信息,查找到对应的产污系数组合,应使用《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续3)》中的排(产)污系数。依据相应系数分别计算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种污染物的排放量。

1.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量计算

①查找产污系数及其计量单位

主要产品为:煤矸石砖,主要原燃料为:煤矸石,主要原料:煤矸石、渣土,主要工艺为:隧道窑烧结,生产规模为:60000万块标砖/年的组合中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6.50干克/万块标砖,二氧化硫的产物系数为122.4千克/万块标砖,氮氧化物的产污系数为8.16千克/万块标砖。

②获取企业产品产量与原料用量

颗粒物(烟尘)去除量=36920千克×85%×0.925=29028.35千克

二氧化硫去除量=695232千克×90%×0.955=597551.9千克

3.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计算

颗粒物(烟尘)排放量=36920千克-29028.35千克=7891.65千克

二氧化硫排放量=695232千克-597551.9千克=97680.1千克

氮氧化物排放量=46348.8千克

问题09:如何计算污染当量数?

答:要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烟尘的污染当量值为2.18千克,一般性粉尘的污染物当量值为4千克,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量值为1干克。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

注意: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单位是“千克”,要做好计量单位换算。

“问题08”举例:

颗粒物(烟尘)的污染当量数=7891.65千克÷2.18千克=3620.02

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数=97680.1千克÷0.95千克=102821.16

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数=46348.8千克÷0.95千克=48788.21

问题10: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应纳税额=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我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应纳税额为1.2元,水染物每污染当量应纳税额为1.4元。

“问题09”举例:

颗粒物(烟尘)应纳税额=3620.02×1.2元=4344.02元

二氧化硫应纳税额=102821.16×1.2元=123385.39元

氮氧化物应纳税额=48788.21×1.2元=58545.85元

问题1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期限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申报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季申报环境保护税时,要分别计算季度内各个月份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纳税申报地点: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1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享受上述减征政策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仅适用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二是仅适用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形。通过排(产)污系数法计算的不能享受减征优惠政策三是排放浓度值不能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四是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都不能有超标排放行为。

②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③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其中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问题1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①当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时,要分别根据各生产线规模、燃料等计算单条生产线产排污量,企业总产排污量为各生产线产排污量之和。

②对于蒸压砖、蒸养砖、蒸压瓦、建筑砌块产品生产过程中如使用锅炉的产排污则按照《锅炉产污系数表》或其他设施的产污系数表,不在本行业核算范围内。这几种产品的原料破碎、筛分、输送等制备过程中产排污则按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工业废气(除窑炉外工艺废气)产污系数进行核算。

③对粘土砖瓦和建筑砌块,计量单位为万块标砖。标砖的体积为240毫米×115毫米×53毫米,其他体积需与标砖体积换算。

对异形石材、人造石材,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时,1立方米的石材相当于40平方米。

⑤对于岩矿棉、玻璃棉窑炉采用了纯氧燃烧或富氧燃烧的生产线,氮氧化物的产污系数按表中系数的20%折算。

⑥表格中颗粒物的产污系数和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分为工艺和窑炉两部分,核算时颗粒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应为工艺和窑炉两部分之和。

⑦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⑨在计算税款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是以千克为单位,要注意计量单位,准确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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